中药材产业发展规划
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条例修订 征求意见稿发布
2025-11-12

近年来,随着中医药产业的快速发展和人们对天然药物需求的持续增长,野生药材资源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过度采挖、生态环境破坏以及缺乏有效监管等问题,导致许多珍稀濒危药用植物种群数量锐减,部分物种甚至濒临灭绝。为应对这一严峻形势,国家相关部门近日发布了《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标志着我国在加强野生药材资源可持续利用与生态保护方面迈出了关键一步。

此次修订旨在完善现行法规体系,强化对野生药材资源的全链条管理。现行《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自1987年实施以来,在规范采挖行为、推动资源保护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面对新时代生态保护和中医药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已显现出制度滞后、执法依据不足、责任界定不清等短板。新修订的征求意见稿从多个维度进行了系统性优化,体现出更强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首先,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野生药材资源的保护范围和分级管理制度。根据物种的濒危程度、生态价值和药用重要性,将野生药材划分为重点保护、限制利用和一般保护三类,并分别制定相应的采挖、运输、交易和使用规范。对于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药材,如冬虫夏草、川贝母、石斛等,实行严格的准入许可制度,严禁无证采挖和非法交易。同时,鼓励开展人工繁育和替代品研发,推动从“依赖野生”向“以人工为主”的转变。

其次,新规强化了生态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的平衡机制。征求意见稿提出建立“野生药材资源动态监测体系”,依托卫星遥感、大数据分析和基层监测站点,实时掌握重点区域资源分布、种群变化和采挖活动情况。同时,要求在生态脆弱区、自然保护区和水源涵养区等敏感地带设立“禁采区”或“轮采区”,实行季节性休采和轮替采挖制度,避免资源枯竭。此外,还倡导“社区共管”模式,鼓励当地居民参与资源保护,通过生态补偿、就业扶持等方式实现保护与发展的双赢。

在法律责任方面,征求意见稿显著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对非法采挖、收购、运输国家重点保护野生药材的行为,不仅提高了罚款额度,还引入了信用惩戒机制,将违法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明确地方政府在资源保护中的属地管理责任,建立问责机制,防止监管缺位。值得一提的是,新规还首次提出“溯源管理制度”,要求重点药材从采挖到流通各环节实现信息可追溯,确保来源合法、去向清晰。

此次修订也充分体现了对传统知识和民族医药文化的尊重。征求意见稿特别指出,在保护野生药材资源的同时,应保障少数民族和民间医者在合理范围内采集和使用传统药材的权利。通过设立“传统用药豁免清单”和“小规模自用采挖许可”,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保留必要的传统用药空间,体现了政策的人文关怀与灵活性。

公众参与是本次修订的一大亮点。征求意见稿发布后,相关部门通过官网、媒体平台和专家座谈会等多种渠道广泛征集意见,涵盖科研机构、中医药企业、基层药农和环保组织等多方利益相关者。这种开放透明的立法过程,有助于提升法规的科学性和社会认同度,也为后续实施奠定良好基础。

总体来看,《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与中医药传承创新协同发展的重要举措。它不仅回应了资源枯竭的现实挑战,更传递出“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的政策导向。未来,随着条例的正式出台和落地实施,我国有望构建起更加健全的野生药材资源保护体系,为中医药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当然,法规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下一步,还需加强跨部门协作,提升基层执法能力,推动科技赋能监管,并持续开展公众宣传教育,形成全社会共同守护“绿色药库”的良好氛围。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实现“青山常在、药材永续”的美好愿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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